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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不是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呢

經營管理 閱讀(6.24K)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分為兩個層次:第一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合夥企業,第二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全體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償,未能清償的部分由全體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不是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