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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夥後對債務有無責任

公司債務 閱讀(2.88W)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合夥可以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退夥後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同,具體如下:
1.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後對債務有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