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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債務有責任嗎

合夥聯營 閱讀(1.58W)

在我國,合夥是一個不同於公司,同時有別於個人的存在,它是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合夥人之間一般會簽訂相應的協議。那從法律的角度看,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債務有責任嗎?簡單來說,退夥人要對債務負責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債務有責任嗎

一、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債務有責任嗎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付連帶責任。

因此,合夥人退出和合夥後,無論其退出合夥時是否按約定分擔或者合理分擔合夥債務,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付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未按約定分擔”指的是未按合夥人的內部約定的債務比例分擔,“為合理分擔”指的是未按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等據以合理確定合夥人兼權利義務關係的標準分擔,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它指向的都是合夥人的內部關係,這種內部關係對外沒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因此除非合夥人與債權人之間另有約定,否則,合夥人退貨後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付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夥人都附有以個人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債務進行清償的責任。即合夥人根據債權人的請求,不僅要以個人財產對其責任份額負責清償,而且還要為其他合夥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份額作部分或全部清償。

可見,連帶責任是一種加重責任。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有條件的,即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由各合夥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退夥人要對債務負責嗎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有限責任。合夥人的無限責任是指合夥人的責任範圍不僅以其出資額或其在合夥企業財產中的份額為限,而是要以其個人財產償付全部債務。

綜上,是關於“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債務有責任嗎”以及“退夥人要對債務負責嗎”的有關退活後債務的法律材料,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經濟關係中,因合夥事務、債務沒有處理好繼而發生糾紛的情況並不少見,而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在遇到有關合夥糾紛的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