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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期限是指公司因為資不抵債進行破產之後的由新公司對其進行收購進行的財務重組。一般來說財務重組是有期限的,多為半年到一年不等,具體的還是要看兩個公司的商議的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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