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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

抵押擔保 閱讀(1.44W)

一、定義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不轉移對財產的的佔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二、擔保範圍區別

1、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合同內容區別

1、抵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質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四、擔保合同生效時間區別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五、擔保方式區別

1、抵押擔保

(1)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2)依法禁止抵押的財產

①土地使用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人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抵押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財產及部門。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辦理抵押物登記時應提供的資料

應提供如下檔案或影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2、質押擔保

(1)質押種類

按照質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2)允許質押的權利

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通過上述介紹您是否已經明確二者之間的詳細區別了呢。簡單總結來說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物品是不同的,抵押時需要用不動產,比如房子等,而質押時需要動產,比如股份等。您在選擇擔保或質保一定要注意查閱您的借貸情況屬於上述哪種。除了抵押和質押外,我國的擔保形式還有保證、定金、留置等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