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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有什麼區別

抵押,是指不轉移對財產的的佔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違約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做保證人,但債務人自身不能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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