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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保全有什麼風險

債務債權 閱讀(3.01W)

當債務人消極行使自己的債權或使自己的債權不當減少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這類行為進行債權保全,以防止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大家需要注意債權保全同樣也是存在法律風險的。究竟債權保全有什麼風險,以下是具體介紹。

債權保全有什麼風險

一、債權保全面臨的法律風險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採取債權保全措施。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債權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一)保全後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債權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

(二)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債權保全落空。

(三)申請債權保全過限,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後無法執行。

二、防範債權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被保全債權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債權。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債權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債權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採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

(二)合理確定申請債權保全範圍。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債權狀況,擴大保全債權的選擇面,根據訴訟請求範圍或案件實際,儘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債權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確保債權保全符合法定程式手續。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債權的調查核實,防範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債權而逃債,確保申請債權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提請辦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續,對被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債權,認真造具清單。及時提請法院做好相關續保工作,如對已凍結的款項要按法律規定及時申請續保凍結等。畢宗保

(四)採取訴前債權保全後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如果不起訴,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擔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債權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債權的監控,防範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債權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並申請採取訴訟中的債權保全措施。

(五)針對不同的被保全債權,採取相應的債權保全措施。債權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債權人在申請債權保全措施時,應當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債權的性質、屬性等,採取相適應的保全措施。

債權保全是債權人在救濟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但其同樣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比如上文中介紹到的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債權保全落空等等。為了避免債權保全的風險出現,大家可以參考小編帶來的防範債權保全風險的措施。若你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