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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風險有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1.07W)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風險有什麼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風險有什麼

1、存在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樣,因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定時限,就容易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風險。

2、承擔工傷待遇的法律風險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單位具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

但在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因為非全日制用工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沒有給這些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或者這部分員工因為想要獲得更多的報酬也不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的標準向被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公司商業祕密被洩露的法律風險

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能同時與多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這多個單位之間可能會存在競爭關係,要是不加強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很可能存在被洩露的法律風險。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麼簽訂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人形式。這種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於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1)由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儘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5)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

(6)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隨著企業的不斷髮展,企業會使用不同型別的勞動力,有全日制的有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種都得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會面臨著賠償。賠償的金額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期限和工資計算的,工齡越高賠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