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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債務人逃債方法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8.07K)

1、虛假登記。將公司所有或個人所有的房產、需要登記的動產如機動車等登記在關聯人名下。

常見的債務人逃債方法有哪些?

2、虛假抵押。借用不動產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將其所有不動產虛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虛假債務。簽訂虛假合同,建立虛假債務,然後虛假償還,轉移財產

4、破產逃債。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之法定條件,在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利用破產進行徹底逃債,然後再以財產以隱名股東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業改制進行逃債。

6、利用公司分立合併進行逃債。

7:利用公司收購進行逃債。

8、利用合同轉讓進行逃債。

9、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方法。按照我國工商管理規定,企業公司不進行年檢將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這成為最常用的逃債方法。

10、質量抗辯方法。這是拖欠貨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惡意轉讓自身財產方法。或贈於、或低價轉讓。

12、虛假放棄自己債權方法。

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簽訂合同收到貨款後故意不足額提供貨物。

14、遲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15、故意毀約方法。利用違約所受到的處罰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毀約不履行。

16、使擔保落空方法,故意簽訂無效或可撤銷擔保合同。

17、重複擔保方法。在一個物產上重複進行超值擔保。

18、鑽法的時間律漏洞。法律程式解決爭議需要時間,利用拖延戰術在訴訟結束之前轉移財產。

19、故意使合同不完全。利用在簽訂合同時手續不齊全,無合同、否認傳真件、否認收貨人為本單位員工等方法使債權人債權沒有證據支援或證據不足以支援。

20、善意第三人。我國法律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債權人證明善意第三人實為惡意第三人舉證難度很大。

21、虛假評估。利用價值的不確定故意高估價值。

22、通過政府幹預和地方保護.

23、通過麻痺債權人貽誤戰機。

24、通過國有資產管理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