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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 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個人債務 閱讀(2.68W)

哪些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針對這些夫妻個人債務的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個人債務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哪些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一、哪些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民法中的債依據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法定產生,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按照債務承擔,債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屬於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之債,也就是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來歸還,即使在夫妻離婚後也由夫妻共同歸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 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 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