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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沒有有繼承人,債務人可以先將標的物提存,債務不因債權的死亡而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條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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