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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屬於無效贈予。贈予行為發生在債務之後,且受贈人與債務人有利害關係,不屬於善意第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贈予合同即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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