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什麼可作為抵押擔保物?

債務債權 閱讀(6.08K)

一、什麼可作為抵押擔保物?

什麼可作為抵押擔保物?

1、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權處理的房屋等地上不動資產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

2、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權處理的交通運輸工具與機器等;

3、借款人承包的符合擔保規定的荒山、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

存在一些財產是不允許進行抵押的,例如:依法被有關部門查封或監管的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存在爭議的財產、醫院學校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相關設施等。如今,為了資金安全,銀行貸款仍舊是以有擔保貸款為主,因此,為了能快速獲取貸款,借款人需要提前瞭解清楚擔保貸款的相關知識,例如範圍、注意事項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借款人私自變賣抵押物怎麼辦?

不經過債權人同意私自賣出抵押物,有詐騙嫌疑,是否屬於犯罪,視抵押物價值、案件情節、後果等情況確定。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因此,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抵押物直接抵償債務/抵押物由債權人全權處理”違反了《民法典》規定,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依據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法被有關部門查封或監管的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存在爭議的財產、醫院學校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相關設施等。如今,為了資金安全,銀行貸款仍舊是以有擔保貸款為主,因此,為了能快速獲取貸款,借款人需要提前瞭解清楚擔保貸款的相關知識,例如範圍、注意事項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讓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的抵押擔保物是屬於違法行為當中所規定的物品,如果說是不符合條件的物品,不能夠進行抵押擔保,否則的話其實已經設定了抵押擔保,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依法被有關部門進行查封的財產,就是不能夠提供抵押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