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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作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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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抵押物:
(1)可以作抵押物的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2)抵押人可以將數項財產共同抵押。
(3)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有效。
(4)違法、違章的建築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哪些財產可作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