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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3.26W)

一、基本概念

可作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1、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稽核,之後將稽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隨著房地產和銀行系統的日趨完善,擔保公司已逐漸成為不可缺少的環節。

2、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二、抵押物範圍規定

關於抵押物的範圍各國規定不一。有些國家僅允許以不動產為抵押物,如法國、德國、日本等。抵押物須有可讓與性,其通常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權人有妥善保管物的義務,不得擅自使用。因其過錯造成物毀損滅失的,抵押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了便於保管和發揮其效用,依法或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擔保價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滅失等情形時應告知抵押權人。其與典物、質物近似但有區別。區別主要在於抵押物的佔有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而典物和質物一般都要轉移佔有。

1、可抵押物

《民法典》有著明確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借款人可以向擔保公司提供上述抵押物。

2、不可抵押物

(1)土地所有權 。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三、擔保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項

1、儘快完成抵押登記

2、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3、擔保的債權不能超過抵押物的價值,所佔比例越低風險越小

通過上述說明,我們瞭解了可以作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七種財產和不可以作為抵押物的6種財產,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前可以梳理一下自己的抵押物情況,看一下自己可以作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價值是否滿足貸款需求。最後,我們提出了擔保公司在處理抵押物時的三點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