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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抵押物是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6.39K)

首先為大家介紹反擔保。《擔保法》對債的擔保制度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但對擔保制度所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只作了原則性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由於學界對反擔保這一擔保制度中的特殊問題研討不足,國外立法中亦乏更詳盡的規定可資借鑑,人們對反擔保中的諸多問題尚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

反擔保抵押物是什麼?

債務人或其他人不移轉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本擔保人追償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被追償的債務時,本擔保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再為大家介紹下反擔保抵押物抵押的程式。

1. 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影印件。

3. 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包括: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 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上面為大家介紹了反擔保和反擔保抵押物的具體內容,總之,反擔保這一種直接的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了在未來進行追償的實現的可能,與此同時也保障了自身的利益。所以,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詳細斟酌確定反擔保抵押物,並依法制定反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