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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財產可作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3.13W)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哪一些財產可作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