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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的債權擔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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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的債權擔保期限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抵押權人終止處分抵押房產的情形


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

1、抵押權人請求中止的;

2、抵押人申請願意並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的,並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3、發現被拍賣的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

4、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

5、其他應當中止的情況。

對於上述處分抵押房產所得金額順序、處分抵押房產的情況和抵押權人終止處分抵押房產的情形有了大致的瞭解了,對於自身的財產安全,尤其是房產,我們應該要給予很高的重視,所以,瞭解清楚什麼是處分抵押房產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