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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0K)

不當得利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意思是一方受損,一方得利。損益變動之間有因果關係,但無法律依據。現實中也會因此而產生不當得利之債。究竟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是什麼?這對清償不當得利之債是很重要的。以下是具體介紹。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是什麼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的事實。正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後,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現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不免除返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其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4、如果善意受益人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從而使得利益不存在而減免返還義務時,獲得利益的第三人負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之債中,將受益人分為了善意受益人與惡意受益人,對這兩種受益人的償還方式是不同的,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相信通過本站小編的詳細介紹,大家應該掌握了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問題。本站您身邊的好助手,感謝您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