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不當得利之債什麼意思?

債務債權 閱讀(2.15W)

一、不當得利之債什麼意思?

不當得利之債什麼意思?

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的種類之一。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

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義務時,以返還原物為原則,如果原物返還已不可能,則應償還其價額。返還利益包括返還原物所生孳息。

受益人返還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用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之後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範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二、不當得利的處理

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即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受益人返還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用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之後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範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綜上所述,不當得利之債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