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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之債的效果如何?

債務債權 閱讀(2.52W)

一、不當得利之債的效果如何?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果如何?

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後,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現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不免除返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後為惡意的,其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4、如果善意受益人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從而使得利益不存在而減免返還義務時,獲得利益的第三人負返還義務。

二、如何處理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作為債務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似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受益人的返還範圍因其善意或者惡意而有不同。

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即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受益人返還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所以不當得利本質上來說,也是屬於一種債權關係,這個債權關係他的效力就要看當事人是否是善意,如果是善意,那麼他不知道這個不當得利是不存在法律根據,那麼在償還的範圍之內就會比較輕,但是如果他是惡意的不當得利,這種償還就必須要將原不當得到的利益全部償還,並且如果當事人不服還可以對不當得利之人進行上述要求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