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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損失。(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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