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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64W)

在日常生活中,金錢有時候會缺少以至於會滿足不了自己的使用,於是在生活中才會出現借錢借債等現象,近些年也經常出現有些借債人欠錢跑的現象,一旦發生借錢就要明確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的基本問題,以免自己把錢借出去了不好收回來,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

一、從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

若要從從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債的主體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其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係便不能成立和存續。在債的關係中,每一方主體,都可以為一人或數人。在某些債中,債的一方當事人僅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即僅充任債權人,而在多數情況下,債的當事人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負擔義務,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

二、從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來探討債

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係,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債的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 ,承擔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在雙務契約中,則互為債權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債務所指向的物件稱為債的標的。債權人所享受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稱為債務。債權和債務是債的關係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相對應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脫離而單獨存在。債即債權和債務的總和。因此,債的關係從債權人方面說,也可稱為債權關係;從債務人方面說,也可稱為債務關係;有時也可以合稱債權債務關係。規定債的關係的立法,在各國也分別稱為債法、債權法、債務法或債權債務法。

三、從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來分析債的分類

債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徵,可以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人一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可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根據債的履行是否可以選擇,債可分為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根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一旦發生了債務關係,就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簽訂一個合約或者手續,是雙方的義務和責任都能夠保障,特別是要注意債的主體是指具體的什麼的問題,無論是誰,雙方在債務中都是主體,都是具體促成債務的部分,而且在債務中,債的主體是確定的,都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實現債務的產生與結束,若有其中一方不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式進行,則會導致這個債務的發生以及結束不完整,最終損失的是債務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