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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什麼時候用?

債務債權 閱讀(1.21W)

對於簽訂合同的雙方來說,抗辯權十分重要,它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抗辯權中,先訴抗辯權比較特殊,它是針對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而言的。債務人債務到期之後不履行合同的,保證人有義務履行債務,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證人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對抗履行債務的請求。那麼,先訴抗辯權什麼時候用?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先訴抗辯權什麼時候用?

一、先訴抗辯權什麼時候用?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在訴訟或仲裁前,或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只能是在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時,才能由保證人行使;若主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作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則保證人無從行使該抗辯權。

4、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時間,其作用在於防禦和阻卻、暫時停止或延緩主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並不能否認或消滅債權人的權利和保證人的責任。

二、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效果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在訴訟或仲裁前,或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只能是在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時,才能由保證人行使;若主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作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則保證人無從行使該抗辯權。

4、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時間,其作用在於防禦和阻卻、暫時停止或延緩主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並不能否認或消滅債權人的權利和保證人的責任。

如果保證合同是連帶責任合同,則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應履行清償義務,這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但法律也賦予了保證人抗辯權,讓保證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