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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時效抗辯 | 訴訟時效抗辯適用的範圍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96W)

訴訟時效抗辯主要是針對有時間限制的相關債權合約的規定,對於已經超過了訴訟時限的或者是沒有到達訴訟實踐的,都可以在法庭上進行抗辯,使其不能成立。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訴訟時效抗辯的相關知識,供大家閱讀。

什麼是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適用的範圍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抗辯的概念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抗辯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應該能夠清楚的認識到什麼是訴訟時效抗辯,又是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訴訟時效抗辯,哪些情況不能使用的!通過熟悉這些,那麼我們就應該瞭解到,遇到法律上的問題應該儘快解決,越早越好,越早越能夠維護自身權益!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