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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權是多長時間?

債務債權 閱讀(2.06W)

民法典對抵押擔保最長期限沒有作出規定,而抵押權和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最長期限是債權有效的期限。

我國的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權是多長時間?

抵押權期限是抵押權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內行使抵押權可產生優先就抵押物變現所得受償的法律後果。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後兩年內行使抵押權均可實現優先受償的法律後果。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記機關強行規定的期限,等同於主債權的履行期限。該期限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不能消滅抵押權。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根據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來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條款必須詳細、具體、全面、明確,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防止產生合同糾紛。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條 【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對抵押擔保最長期限沒有作出規定。而主債權消滅的,抵押權消滅。所以抵押權最長期限是債權有效的期限。而主債權一向是履行期限屆滿後,超過訴訟時效就喪失權利。

抵押是債務擔保的方式之一,抵押擔保要簽訂抵押合同,如果是抵押房屋等的不動產,要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才會成立,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擔保物權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在無法處理的時候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