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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28W)

在實務中,債權債務糾紛隨處可見。同時一個債務人向多人借債的情況也是多有發生的。當債務達到償還日期的時候,就會出現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以及債務人為躲避債權人下落不明怎麼辦?本站的小編將為大家答疑解惑。

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怎麼辦?

一、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怎麼辦

1、一個債務人同時有多方債務,多個債權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如果債權人起訴的法院是同一個法院,則該法院會併案處理,根據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指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3、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4、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辦

1、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2、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絡方式、住所等資訊,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資訊聯絡債務人,若無法聯絡上債務人,法院可能採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係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3、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4、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5、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式進行。

6、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綜上所述,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債務人時,有簡單也有複雜的處理辦法。很多情況下該債務人都會因為負債累累而躲起來,這個時候多個債權人也不要慌張,同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保證多個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實現,聘請專業律師代理,可以化繁為簡幫助及時解決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