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人不接受債務人履行債務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99W)

一、確認是否瑕疵履行

債權人不接受債務人履行債務怎麼辦?

(一)判斷

1、瑕疵履行在中國立法中稱為“質量不符合約定”。瑕疵履行屬於不完全履行的一種形態。與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相比,瑕疵履行雖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認為履行的行為,而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則屬於無履行的消極狀態。不完全履行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叫作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債權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的情形。加害給付和瑕疵履行有一些差異。

2、舉例來說,如果買賣合同的標的是一頭牛,你交付的是一頭病牛,這頭病牛當然是不符合合同的約定,這種履行就叫作瑕疵履行,如果這頭牛買回去以後病死了,你就應該賠償,這時就是瑕疵履行的損害賠償,是賠償病死的牛的價值。但是如果由於這頭牛有傳染病,買回去以後傳染給了買受人家裡其他的牛,造成其他的牛也有生病、病死的,這種情形下,造成了其他財產的損失,這就叫作加害給付。

(二)種類

1、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後,能履行債務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合同履行行為。履行遲延發生以下法律後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請求對方賠償自己因對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損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相對方而言已經失去意義,合同相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瑕疵履行方賠償損失;在延遲期間,標的物發生意外滅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擔該損失責任。

2、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又稱加害給付,是指因為瑕疵履行方的過錯履行行為,致使合同相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如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標準、包裝不符合規範、交付的地點、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後果是:合同相對方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合同相對方不能依據違約責任獲得賠償時,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 在服務消費合同領域內,經營者有保證服務質量的義務。但是,“消費者在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只要明示了服務存在何種瑕疵,沒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並且消費者是自願接受服務的,那麼,經營者就不必承擔瑕疵履行的法律責任。這裡也提醒消費者,選擇存在瑕疵的服務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將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3、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接受合同標的一方沒有及時接受對方的給付。通常認為,受領不是義務,但合同中約定約定應當在何時受領標的並於受領後給付價金的,受領人的受領就構成了義務,對方的權利實現有賴於受領人的受領。 如果因為受領人的延遲受領構成違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非瑕疵情況下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履行的辦法

(一)提存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中國《民法典》對此也作出了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二)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三)方法

1、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上應載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稱),提存物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債權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內容。此外,提存人應提交債務證據,以證明其所提存之物確係所負債務的標的物;提存人還應提交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的證據。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也應一併提出。其目的在於證明其債務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門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2、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複議程式(《提存公正規則》第四百六十九條第2款)。提存部門通過審查確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提存之債真實、合法(《提存公正規則》第四百七十一條第1款)。具備提存的原因,提存標的於合同標的物相符,符合管轄規則時,應當准予提存。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場實地驗收。

3、驗收時,提存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場,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制作驗收筆錄。驗收筆錄應當記錄驗收的時間、地點、方式、參加人員,物品的數量、種類、規格、價值以及存放地點、保管環境等內容。驗收筆錄應當提交提存人核對。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存人等有關人員應當在驗收筆錄上簽字。對難以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部門可予以保全證據,並在筆錄和證書中註明。對經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應採用封存、委託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爛、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門應在保全證據後,由債務人拍賣或者變賣,提存其價款(《提存公正規則》第四百七十二條)。

債權人不接受債務人履行債務怎麼辦?綜上看來,在您的債權人拒絕接受您的履行行為時,您首先需要判斷您的履行是否具有瑕疵,如果具有瑕疵您就需要解決您的瑕疵。但是,當您的履行行為並不存在瑕疵但是債權人卻仍然拒絕接受履行時,您就可以選擇提存的方式完成履行。若是您不知道如何辦理提存,聘請律師全程代您辦理提存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