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

法律 閱讀(2.12W)
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1)針對的物件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係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