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轉讓抗辯權規定

債務債權 閱讀(5.73K)

我們知道,如果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話,那麼此時債權人擁有的抗辯權也會隨之進行轉讓。為了規範這一塊,也為了避免發生法律糾紛,我國專門對債權轉讓抗辯權進行了規定。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債權轉讓抗辯權規定

法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釋義:本條是關於債務人在債權轉讓時的抗辯權的規定。

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轉讓行為就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

根據本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由於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並不隨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做為受讓人的新債權人行使該權利。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債務人權利的行使。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合同撤銷的抗辯權、債權已履行完畢的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

在債權轉讓過程中,抗辯權是由債務人擁有的。此時由於債權人已經是第三方了,因此債務人對之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會隨之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也就是債權的受讓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