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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1.76W)

一、撤銷權與代位權的概念

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有哪些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二、撤銷權與代位權的聯絡是什麼?

撤銷權與代位權都是法定的債權權能,都屬於債的保全內容,且必須附隨於債權而存在,都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即債權人債權的效力不僅及於債務人,而且及於與債務人發生關係的第三人。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保全債權、保障債權的實現。

三、撤銷權和代位權的區別

撤銷權和代位權的區別是:

1、兩者針對的物件不同。

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2、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

撤銷權的行使以債實實施了處分財產逃避債務為構成要件,代位權行使要求債務人必須怠於行使其列到期債權,且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

3、兩者在效果上不同。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後,如果沒有其他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獲得財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後,第三人向債務區還了財產,該財產不能直接交付給債權人,而應當由法院代為保管,該債務到期後,再交付給債權人。

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在於兩者所針對的物件不同,代位權是針對債務人不行使自己的債權所行使的,而撤銷權則是針對債務人將自己的財產進行不當處分的情況下行使的權利,除此之外,它們的構成條件和行使後的效果也不相同,但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目的都在於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這是兩者的共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