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轉換債券發行條件
《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三、可轉換債券發行方法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二)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
1、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
2、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通過了解可知,對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不同形式的公司是有所區別的,但是大體上還是有很多相同點的。另外債券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依據小編整理的方法進行發行,具體的內容還是以自身的實際情況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