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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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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依據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修訂)》。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以下簡稱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方案中披露。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用於網上、網下申購。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也可參與優先配售後的餘額申購。

可轉債發行方案中應明確承銷方式,以及網上、網下有效申購不足發行總量部分的處理安排。可轉債發行方案中應合理確定並披露申購上限。網上申購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申購數量應當為1手或1手的整數倍,網上申購數量不得高於發行方案中確定的申購上限,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申購時間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修訂)》

第六條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檔案號碼”均相同。

第七條不合格、休眠和登出的證券賬戶不得參與可轉債的申購。

第八條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T日為發行方案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申購在本所發行的可轉債。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第九條申購時間內,投資者以發行價格填寫網上申購的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條投資者在進行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的餘額網上申購部分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上市公司在發行不可轉移公司債券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針對上述情況,我國出臺了很多法律規定,也研究制訂了很多司法解釋,在到司法實踐中,應當由上市公司根據需要發行的債務的具體情況來處理,避免發生不合理的不可轉移債券而導致公司受到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