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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07W)

債券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一種就是可轉換債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以及債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的靈活性相對較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轉換,但是在轉換的同時,一定要確保債券的價值能夠得到保障,確保債券持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接下來小編將詳細介紹一下可轉換債券的內容。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一、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格應當如何確定?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此外,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單位為面值10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三年,最長為五年,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具體情況商定。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

三、公司最多能發行多少債券?

法律對公司發行債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計的債券餘額不能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累計債券餘額是指,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除到期已還本付息的債券外,剩餘的債券總額。這個總額不能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四、可轉換債券發行方法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二)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

1、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

2、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五、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其期限主要包括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

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通過小編的詳細講解,大家對於可轉換債券的內容有了初步的瞭解,可轉換債券,由於其特殊性導致其本身的風險也相較於其他債券變得大,因此作為投資者在進行債券投資的時候,一定要確保所選擇的債券的保值和增值的空間,確保投資的證券能夠為自己帶來穩定的收益,至少不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