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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有什麼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2.18W)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就能撤銷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此時肯定會對債權人、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的,但同時也會對債務人的相對人產生一定的效力。這時行使撤銷權有什麼效力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行使撤銷權有什麼效力

1、對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即財產贈與視為未贈與;債務之免除,視為未免除;物的買賣視為未買賣。此外,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應由債務人負擔。

2、對受益人、受讓人的效力。

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之後,行為自始無效,受益人尚未受領標的物或權利的,不得請求給付。已經受領債務人的財產,則因撤銷之結果,其行為自始無,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在原物存在的情況下,產生所有物的物權效力,但受益人如對對債務人已為對待給付,亦有不當得利返還之請求權。受益人或受讓人有過錯的情況下,也應適當分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3、對債權人的效力。

因債權人撤銷權之行使,使債務人脫離之物或權利復歸於債務人。關於債權人對於受益人、受讓人是否可以直接請求返還物於自己,學者意見不一,有的認為債權人自己對於受益人、受讓人不得請求返還,唯得基於代位權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筆者認為,撤銷權之目的在於保全債權人的債權,防止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減少,而且撤銷權之行使所取得的財產為一般之擔保,其效力自應為全體債權人而發生。債權人就撤銷權行為給付之物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因此,允許債權人直接向受益人或受讓人請求交付物或權利。不必在通過代位權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特別是在我國代位權的行使只能通過訴訟程式來加以行使。這樣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中規定,債權人依法行使了撤銷權的會對上述三類人產生法律效力。當然主體不同,那麼實際產生的效力也是不一樣的。上述就是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有什麼效力的解答,各位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