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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3.01W)

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那麼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如何呢?對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聲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綜上,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