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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後的債務由誰承擔?

個人債務 閱讀(1.89W)

一、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後的債務由誰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後的債務由誰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後的債務由公司承擔,首先,如果個人經營的公司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而不能經營下去而所導致的產生巨大的債務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其個人資產發生了債務問題其風險即債務全部都要由投資人來承擔,那麼很多人就會問了,公司能否進行消債呢?首先如果要求公司進行消債那麼前提就是,這個債務必須是你們所共有的,只有你們共享債權才能互享債務問題,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不是則不能,而且如果債務相當龐大的話公司週轉資金不夠用的話,則需要投資人拿個人的財產去還清債務。並且如果投資人在與其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簽下了其家庭財產也是屬於個人所有財產並且作為公司財產的條約的時候,當發生了債務不能還清的時候,個人資產也不夠的情況下則需要用家庭財產來充當個人財產來還清債務虧損。如果投資人不願用家庭財產來還清債務,這個時候則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述。

其次,如果走法律程式,那麼個人獨資債務的訴訟體是誰呢?當一個個人資產的公司發生了債務問題很多人在拿不回債務資金的時候會去選擇上法庭訴訟。但是人們往往去訴訟的物件是該公司領導人,其實這樣的訴訟是無效的,按照中國法律民事訴訟法,當發生個人獨資債務這種情況的時候呢。我們訴訟的物件應該是對其該公司,而不是針對某個人,我們應該將其公司作為原告或者被告。那麼問題來了,很多投資人認為將其該公司解散,或者轉讓給其他人,那麼債務就能免除或者推給其他人。有這種說法嗎?其實沒有的,不論該貴公司是其解散還是轉讓,你的債務都由你自己去還清並不會因此而免除,所以如果抱有這種思想的人,請你們放棄掙扎吧。

最後經營者一定要特別注意其資金問題,如果有其債務一定要儘快解決。同時債主在知道了個人獨資債務能否由公司抵消並且其訴訟物件的時候一定要合理解決其問題。

二、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註冊資本也採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註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註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註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後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在設立之後,若是導致了破產,雖然有時會出現公司的資產並不能全部丶償還債權人債務的情形,但只要公司的設立者以及股東,在公司設立之後,並沒有實施任何的侵害公司財產的行為,此時也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