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務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抵銷,包括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公司與另一方當事人互付債務、互享債權。這是債務抵銷的前提條件。
2、雙方互付債務,必須標的物的品質、種類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界清償期。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消。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範圍不限於出資範圍內,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