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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後債務承擔主體是誰

企業登出 閱讀(1.25W)

企業登出以後,企業就不再具有法人資格。那麼,企業登出以後,對於企業還沒有清償完畢的債務應該怎麼承擔?到底是以企業的資產承擔,還是以股東的個人資產承擔。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企業登出後,債務承擔的問題。

企業登出後債務承擔主體是誰

一、企業登出後債務承擔主體是誰

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此時應該由企業承擔債務。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登出清算的程式是怎樣

(一)、登出清算組組成與職權

1、清算組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人員組成;解算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的職責。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公司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公司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二)、登出清算時對債權人的保護

1、債權人的保護。清算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債權人,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書面通知針對已知債權人,公告針對未知債權人;二者並立,不能相互替代。

2、債權人債權的。公司清算時現有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工資及社保、稅款後,依比例清償債務。

(三)、清算組的連帶責任

1、清算組有未盡清算義務或者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若登出備註中承諾對公司債務接受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者,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一般而言,承擔責任不應當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但是,針對賠償責任,張志勝律師認為,可以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清算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預估的。

(四)、清算的結束

1、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之後,依法處理財產、債權債務,製作清算報告交付確認之後,申請公司登出登記。

2、申請破產。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所以,企業登出以後,對於企業債務不一定一律由企業承擔。如果企業的股東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做出了有損債權人利益或者企業利益的事情,相關的責任固定就應該在責任範圍內承擔一定的企業債務。如果對於企業債務的清償順序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