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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登出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企業名稱權 閱讀(1.08W)

一、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登出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登出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其法律人格在本質上沒有與本人分離,企業被撤消後,其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可以提起訴訟.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債務在它被登出後應該是轉移給投資人的,根據權利義務的相應原理,債權也要轉移給他。

這要分情況:

1、個人獨資企業的所得如果用於家庭使用的話,應以其家庭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個人獨資企業不用於家庭使用,則以其個人出資額對債傷承擔責任。民法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所以,債權人可以在兩年內主張其權利。應進行清算,清算期間,以清算組名義形式權利。

二、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條件是什麼?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壓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登出登記應提交的資料包括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登出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提交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4、《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請登出登記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6、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核准登出登記通知書》;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四、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注意事項是什麼?

1、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登出登記申請的人。申請人是投資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投資人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檔案、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複製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

4、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決定書

5、清算人中請登出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到規定提交的全部檔案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記或者幫準登記的決定。予以核准的,發給核准通知書;不予核准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經登記機關登出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終止。個人獨資企業辦理登出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要符合一定條件,需要提交的資料也比較多。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登出後,其家庭財產用於承擔債務,而其債權會相應的轉讓給投資人。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在辦理登出登記的時候,提交的資料要保證是原件,否則會比較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