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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該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5W)

債權人對債務人 負有到期債務該怎麼辦: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該怎麼辦

一、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採取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蔘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債的關係成立後,債務人便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其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民法上稱之為“責任財產”。為保證債權的實現,對責任財產所採取的手段稱為保全。債的保全措施有兩種形式,一為代位權,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務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一為撤銷權,即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有力約束——申請破產

新破產法6月1日起施行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門檻降低,又不需要交納費用,無形中便多了一個可以隨時讓債務人破產的有力武器。這一武器對於債務人來說,後果很嚴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債務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新破產法6月1日起施行了。這一法律雖然沒有像物權法那樣引起廣泛關注,但其實際施行對社會的影響,將大於物權法施行對社會的影響。沒有一部完整的企業破產法,企業法人制度是殘缺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將無法正常進行。

三、債權人的有力武器

新破產法實施後,黃世仁、楊白勞的小品故事在現實生活中將難以重演,因為只要債權人一發力,債務人很可能就要玩完。這裡的債務人,限於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法人。債權人則沒有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即使是被拖欠1000元勞務費的民工,也是名副其實的債權人。

新破產法施行前,債務人有債不還的,債權人通常是提起訴訟並申請法院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困難的是執行難;債權人雖然也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但要讓法院受理,比執行還難。

新破產法6月1日起施行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門檻降低,又不需要交納費用,無形中便多了一個可以隨時讓債務人破產的有力武器。這一武器對於債務人來說,後果很嚴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債務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

雖然申請破產容易,但不是所有的債權人都願意申請債務人破產。因為,相當部分債權人可能打起的算盤是:不申請破產,或許債務人多還些;一申請破產,最後分配的可能還少些。

這樣看來,只要債務人多多少少還一點,債權人就可能還存有希望,不會申請債務人破產。如果債務人態度不好,只顧自己有錢自己花,那債權人很有可能滋生“你不還我錢,我也不讓你好過”的心理。有時候,債權人可能不是真的想申請債務人破產,只是想用這個武器嚇唬一下債務人,逼債務人趕緊還錢。如果債權人看好債務人潛質,有心以債權換股權的,債權人可以嘗試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並通過重整中的法院裁定,強制取得債務人的股份。

四、看緊債務人財產

無論如何,債權人在兩種情況下是一定要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第一,當債務人主要財產被用於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只有申請債務人破產,才有可能參與該主要財產的分配;其二,當債務人有逃債行為時,債權人只有申請債務人破產,才有可能追回債務人逃逸財產並參與其分配。

由於債務人的情況隨時在變化,所以,債權人一定要密切注意債務人財產的動向。一旦發現債務人財產不見了,債權人應當立即申請債務人破產。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流失沒有察覺,時間一長,即使最後申請債務人破產,流失的財產也很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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