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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判決後借款人依然失蹤怎麼辦?

個人債務 閱讀(1.18W)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查封債務人相關銀行賬戶、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限制高消費",讓其在外寸步難行。

借款判決後借款人依然失蹤怎麼辦?

如果有擔保人,此時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但前提是要滿足條件要求。債權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向欠債人討債。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欠債人失蹤或者死亡,之後向欠債人財產代管人或者繼承人主張債權。

1、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果斷起訴債務人,及時將債權債務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下來。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得有個案件的當事人當時諮詢這個問題時,說打官司還得出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費用,最後還不能確定能夠執行回錢款來。所以就沒起訴,過了幾年,債務人回來了,再起訴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未支援其訴訟請求。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2、如果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繼而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撥付應當償還的債務。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詳細審查證據材料,看是否存在擔保人、保證人及共同借款人等情形。

若是存在保證人、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實踐中,債權人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一般都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假如遇到債務人失蹤的情況,最好不僅靠自己的力量去尋找債務人,也不能就此放棄債務。債權人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日常生活中,借款合同是最常見的,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期限到期以後,借款人如期償還借款當然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往往有部分借款人出於各種理由不償還借款,並且玩“失蹤”,債權人無法與其取得聯絡也就無法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