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借款人失蹤怎麼還錢的?

個人債務 閱讀(5.83K)

一、借款人失蹤怎麼還錢的?

借款人失蹤怎麼還錢的?

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怎樣有效地討回債務?

1、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資訊資料。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2、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後,可以考慮以下二種方案去有效討債。

(1)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式,節約時間和金錢。

(2)在起訴訟前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借款人欠款之後沒有還錢就失蹤的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逃回債務,如果失蹤人失蹤超過兩年,法院可以宣告失蹤人失蹤,並且由其親屬或者朋友代管財務,逃回債務的方式包括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在起訴訟前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