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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的借款人如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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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的辦法是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訴訟時效期間會隨著當事人的起訴而中斷,其重新開始的時間從整個訴訟程式結束時起算,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訴訟時效期間拉長。

失蹤的借款人如何還錢?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是會立案的,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有了判決書後,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就會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無限的延伸,在這個過程中,只要債務人一出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啟動訴訟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其權益將會得到保障,而不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失去法律保護。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要藉助起訴的方式來延伸訴訟時效期間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因為雖然每個欠條的內容都不一樣,但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明確註明還款時間;另一類則是對還款時間沒有任何約定的。

也可以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不少債務人在欠債後都會有故意失蹤不還錢的情況,一旦債務人失蹤了,對債權人來說找不到債務人,就無法將對方欠了自己的錢給拿回來,肯定是會給自己帶來損失。很多債務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失蹤,而是故意通過失蹤的方式,將法定的3年訴訟時效期間拖過去後再出現,也就是通過規避法律的方式實現非法目的,這時,債權人就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失去訴請法院保護的權利,因此破解債務人這種玩失蹤伎倆的招數就是“人為”地將訴訟時效期間拉長。

在通常情況之下,債務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既不能遲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但是,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現實生活當中存在例外情況:如果債務人的提前清償行為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不得拒絕。

具體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貸款人歸還借款的,通常既不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又有利於資金的及時回籠和流通。事實上,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行為,往往是借款人放棄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還款只要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貸款人不得拒絕受領。

債務人失蹤怎麼處理所欠債務,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如果找不到他們,不能夠就這麼放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回這筆債款。

日常生活中,借款合同是最常見的,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期限到期以後,借款人如期償還借款當然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往往有部分借款人出於各種理由不償還借款,並且玩“失蹤”,債權人無法與其取得聯絡也就無法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