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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利息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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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後,如果出借人未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法院去起訴的,利息的計算方式要分不同的情況討論: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利息如何計算?

其一,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討論: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其二,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其三,沒有約定利息,但是自願支付的,法院對不超過本金36%的已支付的利息予以支援,超出部分應當適用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通常有兩種,即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借款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逐筆計算利息。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利率×年(月)數。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利率×年(月)數 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還可以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日利率×實際天數。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貸款人將款出借給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就是為了獲取利息。利息的計算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向他人借款的時候應該與對方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雙方間借款的憑證,到還款的時候有個證明,借款人可獲取一定的利息,在借款合同內也有具體的利息價格。向他人借款應該在定好的時間內還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