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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錢妻子要還嗎 |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3.25W)

一、丈夫借錢妻子要還嗎

丈夫借錢妻子要還嗎,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除了特別約定,原則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應為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看完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雖然丈夫是揹著妻子借的債,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時妻子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這樣的話才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