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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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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關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能否存在:

(1)關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實認定債務能否存在;

(2)懇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能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一切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能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置辦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