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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營運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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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營運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是沒有規律性的,目前有關單位對於交通事故提出來的一些預防的初步的對策還是要在交通違章等這些行為上加大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於醉駕絕對是零姑息的。不過比較讓人吃驚的就是醉酒駕駛的還有些是屬於營運車,在我國,駕駛營運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時間是長達整整十年的,而且十年以後就算考出來駕駛證,也是一般的機動車駕駛證。

一、駕駛營運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時間是多久?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可見我國對於駕駛營運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時間就已經夠嚴格了,人生當中沒有幾個十年是能夠讓我們等待和消耗的起的,就在這麼高壓的懲罰措施下,這些喝上酒以後還去駕駛營運車的這部分人可能當時也真的是有點飄了,最後再提醒大家一句,規定的是幾年就是幾年,絕無提前考出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