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可以備註抵押產權嗎?
借條可以備註抵押產權,借條的內容可以由借款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一方用產權抵押的,需要結合相關法律,判斷一下是否必須要辦理產權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1、借條上的資訊要完備,減少修改的可能,明確雙方的借貸關係。
2、如果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借出,要完整儲存轉賬記錄,在借條中也表述清楚。
3、借款人落款處最好捺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
4、借條在用詞上,要儘量避免出現“可能”、“大概”、“估計”等用語,要使用明確的詞語。
5、借條一定要雙方各執一份,避免一方丟失或者隨意修改。
雖然說在債務關係建立的時候,借款的一方並不是一定需要提供擔保,但若是借款人能夠利用自己的產權提供擔保,或者是可以提供擔保人,此時債權人的債權無疑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護,這樣能借到錢的概率會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