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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抵押擔保 閱讀(6.26K)

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流程

(一)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買房抵押貸款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二)受理申請

審查銀行貸款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公積金貸款除外。

(三)稽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2)根據都市計畫,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稽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登記

1、對住房貸款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其實最常見的就是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而這多半是出現在房屋買賣的時候。因為,現在很多人或者家庭可能一時半會無法拿出那麼多錢一次性買房,於是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後,剩餘的房款就需要通過向銀行抵押獲得,也就是我們說的按揭貸款,這個時候銀行方面自然就會要求用所購買的房屋作抵押,而之後辦理抵押權登記。